【基本案情】 ^/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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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某、张某甲、张某乙 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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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吴某甲、林某、吴某丙、万某 \;YygQ$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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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与张某甲、被告吴某甲与林某及被告吴某丙与万某均系夫妻关系,陈某原为被告吴某甲与被告林某之女婿,张某乙为张某甲的儿子,被告吴某丙与万某为陈某女儿、女婿。 Lod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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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某于1980年与被告吴某甲、林某之女吴某乙结婚并入赘至女方,1996年11月,吴某乙因故死亡。期间,原告陈某参与建造房屋。1999年2月,原告陈某与原告张某甲再婚,张某甲携有一子(即原告张某乙)与陈某共同生活,且仍与被告吴某甲、林某生活在一起。2001年,所建房屋被依法拆迁,原告均被列为拆迁对象,但动迁安置房屋均被登记在被告吴某甲名下,动迁款也由其占有。原告要求与被告进行分割房屋及补偿款未果,故起诉要求依法分割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39699.51元和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某路3弄123号501室、122号101室、302室三套安置房屋。 3|e,^Zq+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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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矛盾相当激烈,由于被拆迁的房屋在城乡交界,出于特殊的动迁环境,地方政府将动迁时在动迁房屋内居住的所有人均列为被动迁人,张某甲、乙均未参与与建造房屋却要参与分配,被告吴某甲、林某由于与张某甲的关系不睦而坚决反对,陈某的女儿吴某丙担心父亲再婚受骗、年老后居无定所影响到其今后的生活,也坚决反对分割财产。 z1eRy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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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 c|nvg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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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了解诉讼心理,准确把握调解方向 Gfq8{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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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手本起案件后,法官认为有必要首先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的接触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诉讼心态,进而准确找到双方的矛盾症结所在。本案原告夫妇三人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什么?被告方坚决反对的原因是什么?通过审理,法官了解到原告李某担心其是上门女婿,元配妻子已故,原老丈人是否还看重已无姻亲关系的他;张某甲、乙则担心自己是外地人,既然他们是被动迁对象就应当享有分割动迁款的权益,只有白纸黑字上写上他们的名字才能定心;而作为被告陈某的女儿吴某丙担心父亲因再婚而受骗、导致失去房子居无定所后,再找作为独身女儿的她而影响到其今后的生活等等。 )?a5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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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前做好两个“预估”,初步确定调解方案 ms~h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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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方案的制定需要法官对于案件的处理要一定的“预估”,也就是通过庭审的准备工作以及庭审的过程中依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跟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案件有一个初步的判断或者说一个初步的处理意见。在此基础上,法官还应对当事人的心理追求、接纳程度与反应能力也应有个“预估”,以便更好地参与调解与组织调解。本案原、被告均被列入动拆迁对象,故对安置房及动迁款均享有权利,被告俞某甲将所有安置房登记在其名下,动迁款也占为己有,该家庭共有资产处理方式显然不当。对此,原告张某甲、乙享有一定的权益是不容置疑的,所以按照动迁人数及标准,法官制定了原告原则上享有其中一套房屋的调解方案。 & |